在线直播——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与
时间:2012-12-03 09:13 来源:CIT Club 作者:CIT Club
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与危险品包装检验疑难解析
2012年9月7日 下午13:30—17:00
课程背景:
2012年1月1日《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正式实施。新条例中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对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条件,登记变更、复核换证程序做进一步内容明确,并对登记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2012年8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细化了危化品登记的具体内容,完善了相关登记程序,规范了登记企业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增加了监督管理要求。
新《办法》实施初期,由于《办法》对登记主体有较大的调整,给危化品进口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使其将承担更多风险管理责任,加上相应操作指南的缺乏,企业难免会因操作经验不足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随着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逐步规范、完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范围扩大将是管理升级的趋势,而化工行业主要大宗原料和产品80%以上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充分了解新《办法》带来的影响与应对措施,将对化学品生产及进口企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除了对危化品登记的调整之外,新《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同时新增商检“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的内容。2012年2月1日,检验检疫局颁布了《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危化品包装检验检疫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有什么关联,两者之间如何接驳,危化品转口贸易、复出口、退运后的包装检验检疫的疑难问题也将是本次沙龙需要呈现给所有的参与者。
分享者:
上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 徐纪良 主任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拟)
您将通过此次沙龙了解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理念及发展简史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的相关规定解析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要点及主要变化
♦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介绍及操作实务
♦常见风险和问题讨论
♦危险品包装检验检疫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关系与接驳
♦进口危化品需要退运、复出口时,包装检疫中的疑难解析

